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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70年诞生的吉安遂川县男子郭耀虎(化名)见女儿14岁的同窗熊某长得美丽,便千方百计凑近她,也不顾对方比他小了整整23岁。2007年,郭耀虎将熊某强奸,致其怀孕4个月后引产。流亡数年后,郭耀虎日前坐在了遂川县法院的被告席。他岂但否定强奸一事,还辩称女方是被迫的。

  男子强奸女儿的同学

  郭耀虎是吉安市遂川县大汾镇人,初中文明,务农。熊某1993年出身,与郭耀虎的女儿从小学起就是同学。2007年,熊某读初一。那一年7月的一个晚上,郭耀虎趁熊家中无人,潜入室内用暴力手腕将刚满14周岁的熊某强奸,尔后一发不可整理。

  2007年11月的一天,郭耀虎带着熊某去餐馆吃饭,而后来到遂川县草林镇一家宾馆,再次将熊某强奸。

  据熊某陈说说,进程中她打了郭耀虎3个耳光,踢了郭左胳膊一脚。第二天清晨5时30分,郭耀虎骑摩托车送熊某返回学校。10多天后,熊某将遭受告诉了堂妹。1个月后,熊某发明自己不按时来月经,遂猜忌自己有了身孕。

  2008年3月,熊父惊悉事件本相,立刻报警,并带熊某到遂川县打算生养服务站实行引产手术。经鉴定,熊某引产的胚胎与郭耀虎存在血统关联。

  受辱后她曾想过自杀

  被强奸后,熊某的心境是庞杂的。一方面郭耀虎是她同学的父亲,另一方面怀孕是不可掩饰的事实,她还在读初中,这事传出去今后如何做人。故此,熊某只将此事告诉了她最密切的几个搭档。

  熊某的同学叶某证明,一天凌晨,她看到熊某趴在课桌上呜咽,却不说起因。之后,熊某以纸条的情势告诉她,本人被郭耀虎强横了。2008年3月的一天,熊某写纸条告知叶某,说她怀孕了,假如那个男的(指郭耀虎)不拿钱打胎,她就会自残。

  2008年3月18日,老师也获知了此事,熊某最担忧的事情发生了,她泪流满面,哭着不知如何说起。她再次写下了纸条:“我被人损害了,但不是他们想的早恋。他是一个牲畜,他已经侵略了我的权利。他是有妇之夫,是郭××的爸爸。”看到女儿的字条,父母痛澈心脾。

  他辩称女方是强迫的

  得悉熊家知晓此事,郭耀虎打了多少个电话从前想私了,但此时遂川县警方已参与。郭耀虎即时外逃,直到去年11月19日被东莞警方抓获。

  今年3月19日,遂川县检察院以郭耀虎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庭审中,郭耀虎不仅对强奸熊某一事予以否认,还称在草林镇宾馆开房是熊某自愿的,产生性关系时对方未对抗。

  不外,主审法官发现郭耀虎在遂川县看管所接收询问过程中,作出了“其在草林一宾馆内强行与熊某发生性关系”的有罪供述,且有被害人熊某的陈述、相干证人的证言、书证、鉴定论断等可能彼此印证。

  法院根据《中华国民共跟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余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划定,判处郭耀虎有期徒刑4年6个月。郭耀虎当庭表现不服,已向吉安市中院提起上诉。

  □文/记者何柳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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